企业公告

四川飞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公告

2007-05-28

各位股东:
根据股东大会分红派息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2007年4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9日为分红派息起始日,分红派息时间从2007年4月29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五一”节日期间(4月30日—5月6日)暂停分红,逾期不来领取者,红利转入下一年度,不计利息。
请各位股东带上股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总会计师办公室领取。如需委托代领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股权人委托书并加盖委托人手印、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请各位股东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飞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部
200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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