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飞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公告
2008-04-23
根据2007年股东年会决议精神,对2007年股东分红作如下公告:
1、分红率:每10股派息1.5元(含税)。
2、股权登记截止日2008年4月17日。
3、分红时间:2008年4月28日至2008年5月30日,逾期未领者,结转下年,但不计利息。
4、领取红利办法:股东本人领取时,带上本人股票托管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领取时,代领人须带上述证件外,还须带上分红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分红地点:总会计师办公室。
公司证券部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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