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与派发二〇〇八年度红利的公告
2009-06-02
根据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剑南春公司决定将全部股权(法人股及个人股)托管至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同时向剑南春公司股东派发2008年度红利,现将托管与分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分红方案:
1、用以前年度结余利润按每股派发0.2475(税后)。
2、根据竹府发[2008]94号文件对辖区内纳税人自5月12日后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免征70%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故按2007年每股退税0.0525元。
3、本次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元(税后)。
二、办理托管与分红时间及地点:
办理点名称 办理点地址 办理点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绵竹点 绵竹市双忠路剑南春集 0838-6202206-3592 2009.6.10.-2009.6.12.
团消防队板房 上午9:30—12:00
下午1:00—4:00
德阳点 德阳市东海路东段10号 0838-6202206-3592 2009.6.15.-2009.6.19.
德阳天元酒业有限公司内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托管中心 成都市金仙桥路13号 028-87686545 2009.6.10.起
左岸公寓一楼 87682351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节假日除外
托管中心 泸州市广凤路 0830-2299937
泸州分公司 4号楼附8号
托管中心 宜宾市南岸航天路 0831-2360115
宜宾分公司 莱茵河畔罗曼大道36号
(丝丽雅集团公司内)
托管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 0833-2447329
乐山代办处 嘉州大道258号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内)
三、办理托管与分红手续要求:
1、个人股股东凭剑南春公司个人股股权证持有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托管中心股票托管卡(已开户的)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凡个人股股东身份证姓名、号码与股权证持有卡记载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身份证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凭剑南春公司法人出资证明书原件、经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名称、法人代表与股权证持有卡所载内容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到上述地点办理托管手续。凭新办理的法人股“股权账户卡”到我公司办理分红。
四、其他事宜:
1、剑南春公司股东在办理股权托管时,可以同时领取2008年度红利及以前年度未领取红利。
2、凡股东对以上转托管手续如有不解之处,特别是法人股股东因单位法人代表、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工商年检等事宜有变化者,请务必事先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7682351。
3、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网站,网址: www.jnc.com.cn ;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cdtg.com.cn。
4、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838-6202206-3592
特此公告!
四川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