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
2015-10-14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九鼎”)作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基金,因业务发展及资产整合需要,拟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股东所持股权进行收购。本次股权收购按股东自愿原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苏州九鼎委托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托管中心”)承办本次股权收购的具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对象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在册股东。
二、收购期限
自2015年10月19日起,最长至2015 年 12月 17日;自2015年11月18日起,苏州九鼎视收购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收购。
三、收购价格
人民币 7.15 元/股(含税)。
四、奖励安排
《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且股东在2015 年11月17日(含)之前签约的,除股权转让价款外,苏州九鼎同时给予签约股东1.34元/股(含税)的奖励。
2015 年11月17日(不含)之后签约的,不享有奖励。
五、税收承担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的相关税收由股权出让方承担,苏州九鼎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法人股东除外)。
具体计算方式:每股应交税金=(每股转让价格-1元+每股奖励)X 20%。
六、补偿安排
《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时,苏州九鼎将对所有签约股东给予0.005元/股(每位股东最低50元)的补偿费用。
七、办理时间
收购期限内每日(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为避免前来办理手续的股东过于集中,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建议股东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办理手续:
【10】月【19】日,股东序号【900000006489】-【900000393046】
【10】月【20】日,股东序号【900000393047】-【900000393288】
【10】月【21】日,股东序号【900000393289】-【900000393538】
【10】月【22】日,股东序号【900000393539】-【900000393797】
【10】月【23】日,股东序号【900000393798】-【900000393943】
【10】月【26】日,股东序号【900000393944】-【900000394334】
【10】月【27】日,股东序号【900000394335】-【900000394596】
【10】月【28】日,股东序号【900000394597】-【900000394872】
【10】月【29】日,股东序号【900000394873】-【900000395124】
【10】月【30】日,股东序号【900000395125】-【900000395397】
【11】月【02】日,股东序号【900000395398】-【900000395670】
【11】月【03】日,股东序号【900000395671】-【900000395946】
【11】月【04】日,股东序号【900000395947】-【900000396218】
【11】月【05】日,股东序号【900000396219】-【900000396490】
【11】月【06】日,股东序号【900000396491】-【900000396730】
【11】月【09】日,股东序号【900000396731】-【900000396965】
【11】月【10】日,股东序号【900000396966】-【900000397298】
【11】月【11】日,股东序号【900000397299】-【900000399596】
八、办理地点
成都托管中心营业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路13号左岸公寓一楼)。
公交线路:42路、109路、126路、127路金仙桥路站下;93路、3路、101路通锦桥站下。
九、所需手续(出示原件)
(一)股权收购手续原则上要求股东本人办理,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第二代身份证;
2、股权账户卡;
3、宏明电子分红专用银行账户卡。
(二)如因股东特殊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与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3、股权账户卡;
4、宏明电子分红专用银行账户卡。
(三)如有继承、财产分割及其他各类特殊情形的,请务必事先咨询确定所需手续后再前往办理。
(四)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手续请咨询成都托管中心后再行办理。
十、特别事项
(一)股东接受收购的,其所持股权必须全部转让,苏州九鼎不接受部分转让。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为:收购期满,累计签署的转让股权数量不低于4500万股,且该部分股权占宏明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0.5%,否则收购方有权放弃本次收购。
(三)股东应享有的股权转让价款、奖励资金或补偿费用,由苏州九鼎委托成都托管中心在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划入股东持有的宏明电子分红专用银行账户。
十一、其他
(一)本次股权转让后,相关股东权利及衍生权益由苏州九鼎享有(宏明电子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第二次发放的红利除外)。
(二)尚未办理确权托管的股东,请在确权托管后再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成都托管中心联系人:安女士,联系电话: 028-87686545。
特此公告。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