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特别奖励政策的通知
2015-11-04
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九鼎”)于2015年10月14日分别在《四川日报》和《金融投资报》发布了《关于收购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
为了回馈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全体自然人股东,苏州九鼎现决定,在本次收购股份数量达到4500万股且持股比例超过50.5%时,将在原有每股1.34元(含税)的奖励基础上,实施特别奖励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确定原则:苏州九鼎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最终确定特别奖励政策。
二、奖励对象:2015 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期间签约的宏明电子全体自然人股东。
三、奖励方式:特别奖励价款将以现金方式,与股权转让价款及原有1.34元(含税)奖励金一并支付。具体每股特别奖励金额将以本次收购终止日至股权价款及奖励金付款截止日期间苏州九鼎公开发布的通知为准。
四、特别说明:本次收购股份数量达到4500万股且持股比例超过50.5%之后,苏州九鼎可以发布特别奖励终止公告,自该终止公告发布之日(不含)以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股东不再享受特别奖励政策,该终止公告发布之日(含)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股东正常享受特别奖励政策。
特此通知。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