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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确定股份受让价格并支付价款的通知

2015-11-23

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九鼎”)于2015年10月14日分别在《四川日报》和《金融投资报》发布了《关于收购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
经研究,苏州九鼎现决定:
一、特别奖励金最终确定为1.01元/股(含税)。据此,与苏州九鼎已签约的自然人股东享有7.15元/股(含税)的股权转让价款、1.34元/股(含税)的奖励金及1.01元/股(含税)的特别奖励金。上述款项合计为9.50元/股(含税),税后为7.80元/股。
二、本周一开始实施款项支付工作。由于与苏州九鼎签约人数较多(超过3000人),上述款项支付将按照签约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其中签约股东应交税金由苏州九鼎代扣代缴)。
三、奖励期从2015年11月22日进一步延长至2015年12月17日,在此期间签约的股东享有与奖励期已签约股东相同的权利。
苏州九鼎在此提醒各位已签约股东,请及时关注款项到账情况。
特此通知。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