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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调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的通知

2016-04-26

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九鼎”)于2015年10月14日分别在《四川日报》和《金融投资报》发布了《关于收购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2015年11月11日和2015年11月23日,苏州九鼎分别进一步发布了《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实施业绩保障奖励政策的通知》和《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确定股份受让价格并支付价款的通知》,苏州九鼎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的收购价格确定为含税9.5元/股(包括股权转让价款7.15元/股、奖励金1.34元/股和特别奖励金1.01元/股)及业绩保障奖励(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宏明电子2015年合并报表出具审计意见后的6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支付)。
截止2016年4月25日,苏州九鼎已累计收购宏明电子股权达44872143股,占宏明电子总股本比例为50.36%。
鉴于目前股权收购比例已达预期收购目标,经研究,苏州九鼎决定:
1、自2016年5月4日起,苏州九鼎对宏明电子股权收购价格统一调整为8.5元/股(含税),与苏州九鼎签约的股东(含法人和自然人)不再享有奖励金1.34元/股、特别奖励金1.01元/股以及业绩保障奖励。
2、股东为自然人的,苏州九鼎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5元/股(以税务核定为准),支付给自然人股东(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权转让款为7.0元/股。
3、自2016年4月26日起,苏州九鼎将在协议签约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4、自2016年4月26日起,苏州九鼎继续委托成都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宏明电子股权收购和款项支付工作。
特此通知。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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