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确定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实施的业绩保障奖励政策通知
2016-06-13
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2016年5月4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针对宏明电子2015年和201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6)185号】。根据审计报告,2015年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4,616,662.34元和65,220,489.20元,2015年和2014年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727,277.31元和27,095,436.14元。
基于以上数据计算得出,2015年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0,889,385.03元和38,125,053.06元,两者比值为1.0725。
依据以上计算结果,苏州九鼎现确定业绩保障奖励政策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5月3日与苏州九鼎签约的自然人股东
二、奖励金额
含税0.1元/股
三、支付时间
不晚于2016年7月28日(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
特此通知。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5月22日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