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四川上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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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上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博瑞酒店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3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二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384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二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赞成384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二OO三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和经营目标的报告。
赞成384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二OO二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0万元。
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8月28日,凡2003年8月28日前在成都托管中心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红利领取手续。红利领取起始日:2003年9月1日。
赞成379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8.828%;
反对18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469%;
弃权27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70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通证券公司作为公司上市辅导券商的议案。
赞成384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成都市蓉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上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