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6-12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持有股权数425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的85.185%,公司董事、监事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现场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方案》。
六、其它
1、听取了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的通报。
2、2006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经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6月8日股东会通过,公司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转让股份给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交实业”),现将公司2007年度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公告
(2007年度)

一、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
(1)继续持有交大高新股份,按《公司法》享有股东权益;
(2)将本人所持有的交大高新股份转让成交实业公司。
二、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具体方案是:
1、由自然人股东有计划、分阶段地转让股份给成交实业。根据现有的自然人股份额度,成交实业计划收购期限为1年,分四个阶段收购。四次时间分别为:2007年7月30日-31日;2007年10月29日-30日;2008年1月28日-29日;2008年4月28日-29日。
2、股份转让价格根据自然人收取投份转让款的时间确定。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自股份转让后1年、2年、3年收取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1.06元、1.2元、1.36元。
3、办理程序
(l)自然人股东自愿选择将股份转让给成交实业公司的,由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成都市托管中心托管卡与成交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成都市托管中心托管卡、股份转让协议到成都市托管中心进行股份过户。
(3)股份转让款支付日到期,股份转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份转让协议原件、股份过户单据到成交实业收取股份转让款。
成交实业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股份转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款。
咨询电话:87638305
联系人:唐女士
特此公告。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