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18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9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授权代表及个人股东2名,代表股权数434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的86.8474%。公司董事、监事7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现场表决,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公告》
经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6月11日股东会通过,公司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转让股份给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交实业”),现将公司2010年度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方案(2010年度)
一、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
1、继续持有交大高新股份,按《公司法》享有股东权益;
2、将本人所持有的交大高新股份的股权转让成交实业公司。
二、自然人股东自愿转让股份的具体方案是:
1、为方便工作,公司确定分三次集中办理自然人股份转让(从即日起工作时间内先做电话预约登记,到时通知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分别为:2010年6月21;2010年12月13日;2011年3月14日。
2、股份转让价格根据自然人收取股份转让款的时间确定。自然人股东可以自愿选择自股份转让后满1年、2年收取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价格分别为每股1.1元。1.2元。
3、办理程序。
(1)自然人股东自愿选择将股份转让给成交实业的,由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成都市托管中心托管卡与成交实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成都市托管中心托管卡、股份转让协议到成都市托管中心进行股份过户。
(3)股份转让款支付日到期,股份转让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份转让协议原件、股份过户单据到成交实业收取股份转让款。
成交实业应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股份转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款。若成交实业在收到股份转让人申请支取股份转让款后五个工作日未支付股份转让款,股份转让人有权要求成交实业按日支付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五。
咨询电话:87638305
联系人:唐女士
特此公告
成都交大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2010年06月18日 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