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告

成都天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23

经成都天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清算组拟定的《清算方案》。按清算顺序支付相关费用后,天驹公司股东权益为:每股净值1.38元;超过股本部分为O.38元。由天驹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76元。
为能确保股东依法实现权益。天驹公司清算组委托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根据2010年10月25日成都托管中心冻结后的天驹汽车股东名册及持股数量代为审核发放股东权益。
(1)股东按以下程序领取股东权益:
股东持有效证件至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权益领取身份、持股数量及领取股东权益金额后。至天驹公司清算组领取股东权益。须具备以下材料:
①股东身份证原件;委托第三人代为领取的,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代为领取股东权益的授权委托书。
②天驹汽车股权持有凭证原件。
(2)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持股1万股以上的(含本数)领款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2011年4月8日;持股1万股以下的领款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2011年4月29日。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该期间领取的,时间延长至2011年5月31日前。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地址:成都市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东方广场1403号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怡人律师
联系电话:(028)84474411-666 13084400448
特此公告

成都天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