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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延长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奖励期的通知

2015-11-18

致: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九鼎”)于2015年10月14日分别在《四川日报》和《金融投资报》发布了《关于收购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安排,本次股权收购的奖励期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7日。
截至2015年11月17日,股东在奖励期间与苏州九鼎累计签约的股份数量占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总股本比例已超过48%,根据之前公告,所有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均全部生效,签约股东除获得股权转让价款外,还享有奖励金、特别奖励金和业绩保障奖励(详情参见之前相关公告和通知)。
为达到控股收购(持股比例达到50%)之目标,苏州九鼎决定延长奖励期至2015年11月22日(本周日),进一步收购不超过100万股宏明电子股份。延长奖励期间,签约股东享有与已签约股东相同的权利。同时,延长奖励期间,如股东与苏州九鼎累计签约股份数量达到宏明电子总股本50%的,苏州九鼎有权随时终止收购。
此外提醒各位股东,苏州九鼎将于下周开始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奖励金及特别奖励金。
特此通知。


苏州恒辰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