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九七年度分红派息再次公告
1998-08-11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次(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7月9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由李秦生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964.8万股,占总股本的93.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了公司1997年度若干重要事项,经到会股东记名式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199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引进秸秆轻型墙板生产线项目的报告”。
6、“关于公司股份制运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7、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原公司章程。
二、分红事宜
1、分红方案:根据川蜀审字(1998)第26号审计报告,经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1997年度分红方案为:以每10股派发红利(先进)人民币2.00元。(不含税)
2、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5日。
3、分红对象:截止1998年7月15日下午4:00,在成都托管中心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延期分红原因:(1)因第一次公告后,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股东未前来公司领取红利,应部分股东建议:将本次分红时间延期至1998年8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未领者将由公司直接通过托管中心转入托管卡帐户,不计利息;(2)本次分配红利由本公司财务证券部直接发放;(3)个人股东须持股票托管卡、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财务证券部办理。
三、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咨询电话:(028)5824015
联系人:田女士、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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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