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包装公告表明与泰港已脱离重组关系
2004-02-26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今日发表的2003年年度报告称: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川民初字第35号下达判决书,解除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泰港、西藏天科签订的《国家股股权转让(草签)协议》、《国家股股权托管协议》。解除了原重组方对公司重组和托管关系。
2002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及所属成都新泰长江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报表应收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账款2664.75万元。2003年10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川泰港及其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犯合同诈骗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70万元;四川泰港实际控制人刘邦成犯合同诈骗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虚假重组参与人员汤建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2003年11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四川泰港及控股公司、关联企业早已停止经营,所欠银行巨额贷款,已被起诉,财产均被冻结或处于执行状态。已无偿债能力。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公司拟对其应收账款2664.7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624.75万元(其中本公司所属成都新泰长江浆纸公司应收西藏天科40万元与母公司应付西藏天科52.36万元抵减后,减少计提坏账40万元),计入公司2003年损益。
[中财网]